中央规定:公职人员出差住宿、交通、伙食费标准!

公职人员进行出差, 对于住宿费、机票、火车票依照级别标准给予实报实销, 除此之外, 在大部分地方实行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金额为80元加上伙食补助费对应100元等于差旅费总计180元这种包干使用的形式, 需要注意, 在西藏、青海、新疆其伙食补助标准是一天有120元。

住宿费

依据:

出差的人员, 要去执行按照地区以及级别划分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像是部级的官员前往北京进行出差, 那么其住宿费标准是每天有着1100元的限额, 司局级官员每天的限额是650元, 其他人员每天限额为500元。各地有着如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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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依据:

交通费被划分成城市间交通费, 这是乘坐像火车、轮船、飞机这类交通工具时所产生的费用, 以及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依据出差自然天数来计算, 对于每人而言, 每天以80元进行包干使用。要是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且存在收费标准的情况, 那么出差人员需按照该标准去交纳, 交费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要是没有收费标准, 那么每人每半天要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来交纳。

那些出差的人员, 应当依据规定的等级去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以及和其相当职务的人员在出差的时候, 如果是出于工作的需要, 那么随行的其中一人能够乘坐相同等级的交通工具, 要是没有按照规定的等级去乘坐交通工具, 那么超出预算的那部分费用要由个人自己来承担,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具体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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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

依据:

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出差的自然天数来进行计算的, 对于每人而言, 每天是100元, 不过在西藏、青海、新疆地区, 每人每天的标准则是120元, 并且是以包干的形式予以使用的。

要是确实是因为工作方面存在需要, 那么接待单位能够安排一次工作餐, 并且针对陪餐人数要严格加以控制。当接待对象人数在10人以内的时候, 其中陪餐人数不能够超过3人;要是人数超过了10人, 那么陪餐人数不可以超过接待对象人数所对应的三分之一。

除一次工作餐是因工作有必要由接待单位依规进行安排外, 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若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了, 出差人员要向伙食提供方缴纳伙食费。设有对外收费标准时, 出差人员依标准去交纳;没有此类标准时, 出差人员按每人一顿早餐20元、一顿午餐40元、一顿晚餐40元来交纳。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加强以及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 进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 此办法适用, 还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也就是以下简称为中央单位的, 此办法同样适用。

本办法所讲的中央和国家机关, 指的是党中央的各个部门, 国务院的各个部委、各个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公厅, 全国政协的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个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以及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所称差旅费, 乃是针对工作人员而言, 为其临时前往常驻地以外的其它地区进而发生公务出差这种情况时, 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还有住宿费, 以及伙食补助费, 加上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需构建完善的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要依规报请单位相关领导获批, 以此严格管控出差人数与天数, 厉行严格的差旅费预算管理, 把控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开展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样式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以及考察调研。

第五条 对于差旅费标准, 财政部是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制定的, 即分地区, 分级别, 分项目, 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 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 适时地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被称作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那些进行出差活动的人员, 应该依照规定的等级去乘坐交通工具 , 乘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等级情况可见下面这个表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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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以及等同于该职务的人员踏上出差行程, 鉴于工作方面存在的需要, 有一人能够陪伴着一同乘坐和其职务等级一样的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倘若到出差目的地存在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 那么在不干扰公务、切实保障安全的处境当中, 出差人员理应挑选搭乘经济又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倘若乘坐飞机, 或者乘坐火车, 又或者乘坐轮船等交通工具, 那么每人次能够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要是所在单位统一去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之事, 那就不再重复进行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 涵盖工作人员因公在外出行的时候, 于宾馆安顿(宾馆包含饭店、招待所, 后面情况皆同), 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

第十二条 财政针对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 基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诸多因素, 提出所在市(涵盖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以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并上报给财政部, 待财政部经过统筹研究后提出意见反馈回来, 地方审核确认完毕, 进而由财政部统一发布, 以此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时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把这句话进行改写, 使其变得难读一些: 每处为一组分别是, 对于存在住宿费价格季节性变化显著的城市而言, 其所属费用限额相应标准于旺季期间能够适当向上浮动一定比例, 而相关具体规定则需要由财政部另外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 属于部级以及与之相当职务的人员会居住在普通套间之中, 而司局级以及级别在其之下的人员则居住在单间或者标准间里面。

第十四条 执行出差任务的人员, 需要在与自身职务级别相对应的, 用于支付住宿费的标准限额范围以内, 去挑选具备安全条件、经济实惠特性、便捷便利属性的宾馆来安排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 是针对工作人员的, 在其因公出差这个期间, 所给予的, 关于伙食方面的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依据出差的自然天数也就是日历天数来进行计算, 按照规定的标准以包干的方式来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针对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责任, 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 消费水平等因素, 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 会议用餐等标准, 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并报给财政部, 经财政部进行统筹研究, 提出意见再反馈给地方审核确认后, 由财政部统一发布, 以此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的人员, 应该自行去用餐。要是存在由接待单位统一作出安排来用餐的情况, 那么就应当朝着接待单位去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 所产生的市内交通方面的费用, 被称作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 市里面的交通费用乃是凭借出差自然而然显现的(依据日历所呈现的)天数来进行计算, 每一个人每一天都以80元的额度进行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当出差人员是由接待单位又或者是其他单位来提供交通工具之时, 那么出差人员是就要针对接待单位还要针对其他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的。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了的人员, 应当严格依照规定来开支差旅费, 这笔费用是由所在的单位去承担的, 绝不能够向下级的单位、企业或者是其他的单位进行转嫁。

第二十三条 依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城市间交通费凭借相应凭据予以报销。订票费, 经批准所产生的签转或者退票费, 外加交通意外保险费, 均凭借凭据进行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依据出差目的地所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报销, 处于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天最终到达目的地的标准予以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完成出差行程后, 要立刻去办理报销的相关手续, 在进行差旅费报销这个行为的时候, 得拿出出差审批单, 还有机票、车票以及住宿费发票这类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 应当严格依照规定, 审核差旅费开支, 对于未经批准出差的情况, 以及超范围开支的费用, 和超标准开支的费用, 均不予报销。

若是实际出现了住宿情况, 然而却不存在住宿费发票, 那么就不可以去报销住宿费, 同时也不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不可以报销伙食补助费, 并且也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强化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以及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要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所负责, 要对差旅费预算以及规模控制负起责任, 相关领导、财务人员这类人员要对差旅费报销开展审核把关工作, 以此来保证票据来源是合法的, 内容是真实完整且合规的。对于那些未经批准就擅自出差的人员, 对于那些不按照规定开支以及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 要强化针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 一旦发现问题, 就得及时处理, 要是碰到重大问题, 就要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 都应当, 自觉去接受, 审计部门, 针对出差活动, 以及相关经费支出, 所开展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和有关部门一道, 针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的管理以及使用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主要涵盖的内容有: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健全与否, 出差活动有没有依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的人员, 不可以向那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之外的要求, 在出差的期间, 不可以接受违背规定用公款去支付的宴请, 也不可以接受游览, 以及并非工作所需的参观, 更加不可以接受礼品, 还有礼金以及土特产品之类的东西。

第二十九条 要是违背了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存在以下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 那么按照法律以及规章的规定去追究相关单位以及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出现前款所列举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 那么将会由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出指令要求改正, 那些违规的资金一定要予以追回, 并且要根据具体情形给予通报。对于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 要报告其所在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要是涉嫌违法, 就要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前往外面参加会议以及培训, 要是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那么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以及处于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 还有市内的交通费用, 会由会议举办单位以及培训举办单位依照规定统一去开支;而往返于会议及培训地点出现的差旅费, 会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亦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自2014年1月1日起, 本办法开始施行, 于2006年11月13日被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若与本办法不一致, 那么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当中关于有关问题的解答》的印发通知, 是这么回事, 有这么个通知。

财办行〔2014〕90号

党中央相关部门的财务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直属机构的财务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政协办公厅的机关事务管理局, 高法院的行装局, 高检院的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的财务部门, 各民主党派中央的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务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被印发以后, 我们陆陆续续地且先后接到了有关部门以及人员的电话, 这些电话是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施行的一些具体问题的。为了使得操作变得方便易行, 我们制订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现在将其予以印发, 请在工作期间遵循它。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

除去接待单位依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所安排的那一次工作餐之外, 出差人员吃东西应当自行去解决, 接待单位帮忙安排就餐饮食时候, 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 朝着接待单位去交纳相匹配的伙食费 , 接待单位应当给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 这个只能当成凭证并不作报销的依据, 所收取的伙食费用来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于出差的人员而言, 要是由接待单位或者是其他的单位来提供交通工具的话, 那么该怎么去交市内的交通费呢?

出差人员自行解决市内交通, 若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再接着, 接待单位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 但其不作为报销依据, 然后, 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对于出差人员中, 实际有发生住宿情况但却没有住宿费发票的情形, 要是其是住在自己家中的, 又或者是前往边远地区出差, 导致没办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 需由出差人员对情况加以说明, 并且要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如此才能够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 而其他的情况通常是不会给予报销差旅费的。

4.中央在京城的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 前往远郊区县去开展公务方面的活动, 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去报销差旅所产生的费用呢?

中央在京单位的工作人员, 若前往远郊区县参加会议, 或者参与培训, 那么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是不予报销的;要是到远郊区县去开展其他公务活动, 并且实际产生了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 这种情况下则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报销。倘若统一安排了伙食以及交通工具, 那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就不再报销了。

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这类区域,属于北京市远郊区县, 此外, 密云县和延庆县也是北京市远郊区县。

5.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因工作调动, 中央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还有市内交通费, 会由调入单位依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给予一次性报销。而随迁家属以及搬迁家具所产生的费用, 则需调动人员自行承担。

6.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补助?

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里所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 乃是出差人员能够去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必须要严格依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 来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是符合乘坐火车软卧的条件, 却改乘软座了 的, 那么不给予补助。

7.单位领导批准了,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差旅费该咋报销呢, 说是回家省亲办事的情形状况。

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 若有回家省亲办事的情况, 那么城市间交通费会按照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时, 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来予以报销, 超出该票价的部分则由个人自行承担;而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 会依据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 扣除其中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后, 再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报销。

8.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往常驻地之外之地去参加相关会议抑或是参与培训工作的话, 于会议或者培训此等时段之内, 需去落实依从会议以及培训费的相关一系列的制度事宜。就来来往往于会议和培训所属地点这般历程里遭遇的城市间所形成的交通相应费用、伙食辅助费用还有市市内运行交通费用, 是要按照差旅费所进行管理办法作出规定去展开相应之报销处理的。这里面呢, 伙食辅助费用与市内交通费用乃是根据往返行程各自均以1天来进行计算发放的, 要是当天就完成往返行程的情况, 那就按照1天来进行计算发放。

9.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如何报销?

新修订的那个涉及差旅费的管理办法, 针对市内交通费采取了包干方式, 是按照出差的自然天数, 以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进行包干使用的。而从事往返驻地以及机场的这种交通费呢, 是要在依照规定所发放的市内交通费范围之内进行统筹处理的, 不会再另外去给予报销了。

10.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

出差的人员, 在原则上而言, 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软座出行。而是在晚上8点至第二天早晨7时这个时间段内乘车, 且乘车时间达到6小时以上的情况, 或者是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状况, 经过单位领导给予批准之后, 就能够乘坐软卧, 并且按照软卧车票来进行报销。

11.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是否还要入住定点饭店?

重新修订过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并未要求出差人员一定要入住定点饭店, 自2015年开始, 财政部也不再去组织招标采购出差所需的定点饭店了。

12.司局级以下级别人员是否要求2人住1间房?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的标准, 在规定标准范围以内, 出差人员得以自行选择跟其级别相适配的房间类型, 对于2人住1间房的情况不再作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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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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