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规定:公职人员出差住宿、交通、伙食费标准!

公职人员进行出差活动时, 在住宿费、机票以及火车票依据级别标准予以实报实销的情形之外, 多数地方所施行的方式为, 每人每天将市内交通费(金额为80元)同伙食补助费(金额为100元)相加从而构成差旅费(总计180元), 并以包干使用的形式来执行。需要特别注明的是, 西藏、青海以及新疆地区的伙食补助标准设定为每日120元。

住宿费

依据:

出差的这部分人落实按照分地区还有分级别来确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像是部级的官员到北京出差, 其住宿费标准是每天的限额为1100元, 司局级的官员是每天限额650元, 其他人员是每天限额500元。各地标准如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公务出差住宿费标准_异地铆焊施工差旅费怎么算

交通费

依据:

其交通费被划分成城市间交通费, 这指的是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时所产生的费用, 还有市内交通费, 其中。

对于市内交通费, 是依据出差自然天数来进行计算的, 每人每天有着80元的额度, 是采取包干使用这种方式的。要是接待单位帮忙提供交通工具, 并且存在收费标准的情况, 那么出差人员需要按照该标准去交纳费用, 不过最高是不能够超过日市内交通费的标准的。要是不存在收费标准, 那么每人每半天要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来进行交纳。

出差的人员, 应当按照规定的等级去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时, 因为工作方面的需要, 随行的其中一人能够乘坐相同等级的交通工具, 没有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出支出的部分要由个人自行承担,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具体是如下这种情况: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乘坐火车时的软席, 也就是软座以及软卧, 还有高铁或者动车的商务座位区域, 以及全列都是软席的列车里的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关于火车软席, 其中包括软座以及软卧的情况, 还有高铁或者动车的一等座的情况, 另外就是全列软席列车当中的一等软座的情况。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以硬席为乘坐方式的火车, 其中包括特定的硬座以及硬卧, 还有属于高铁或者动车类型的二等座, 以及全列软席列车所设置的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

依据:

出差时的伙食补助费依自然天数来计算, 对每人而言是每一日100元, 在西藏、青海、新疆地区的每人每日标准为120元, 以包干形式供使用。

确实是因为工作存在需要的情况下 , 接待单位能够安排一次工作餐 , 并且要严格把控陪餐的人数。接待对象所处总体人数在10人以内的时候 , 陪餐的人数不可以超过3人 ;要是超过10人的话 , 陪餐人数不能越过接待对象人数比例的三分之一。

出差人员, 除了确实是因为工作所需, 由接待单位依照规定安排的那一次工作餐之外, 都应当自行去用餐。要是接待单位帮忙安排用餐了, 那么出差人员就得向伙食提供的一方去交纳伙食费。要是有对外的收费标准, 出差人员就要按照标准去交纳;要是没有对外收费标准, 那么每人每一天要依照早餐20元、午餐40元、晚餐40元的标准去交纳。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出于加强以及规范, 中央与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的目的, 为推进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从而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适用的, 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 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这些被简称为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讲的中央和国家机关, 指的是党中央的各个部门 , 国务院的各个部委、各个直属机构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公厅 , 全国政协的办公厅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各个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以及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 指的是工作人员, 临时前往常驻地以外的地区, 进行公务出差时, 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还有住宿费, 以及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要构建完善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得依规报请单位相关领导核准, 严格把控出差人数以及天数, 严谨对待差旅费预算管控, 约束差旅费支出规模, 禁止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费活动, 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开展旅游, 杜绝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以及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制定差旅费标准, 遵循分地区的原则, 遵循分级别原则, 遵循分项目准则, 且会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结合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状况, 适当地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什么是城市间交通费呢, 那乃是指工作人员因为工作的缘故, 前往常驻地点以外的区域去出差, 在乘坐火车、轮船、飞机这类交通工具的时候, 因而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离开常住地外出办公等差事的人员, 应当依照规定的等级去乘坐交通工具, 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情况可见下面这个表格。

部级以及与部级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 由于是因工作方面的需要, 所以随行的其中一人能够乘坐和其相同等级的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存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出差人员选择前往出差目的地时, 在不致使公务受到影响的情形下, 且确保安全无虞的范围以内, 出差人员理应挑选乘坐经济又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假如乘坐飞机, 或者乘坐火车, 又或者乘坐轮船等这类交通工具, 那么每人次能够购买一份交通意外保险。要是所在单位统一去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那就不用再重复进行购买了。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 指的是工作人员, 在因公出差的这段期间, 入住宾馆, 这里的宾馆呢还包括饭店、招待所, 下同, 所产生的房租方面的费用。

第十二条 部分地区由财政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 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 提出所在市(包括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上报给财政部, 财政部经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 由财政部统一发布将其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在那些住宿价格具有明显季节性变化的城市, 住宿费限额标准于旺季的时候能够适当进行上浮, 且上浮幅度为一定比例, 而关于这一具体规定, 将会由财政部另外发布。

第十三条 级别为部级以及与之相当职务的人员居住普通套间, 而司局级以及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人员居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凡是出差的人员, 都应该在跟自身职务级别相对应的住宿费标准所规定的限额范围以内, 去挑选安全的、经济的、便捷的宾馆进而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 是针对工作人员的, 在其因公出差这个期间, 所给予的, 关于伙食方面的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计算伙食补助费, 是参照出差天数即自然(日历)天数, 并且按照规定标准来进行包干使用的。

第十七条 地区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由财政部分别予以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 需依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相关诸多因素。对于所在市的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此类标准进行参照, 进而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 再上报给财政部。财政部会对各地上报的标准进行统筹研究, 待形成意见后反馈给地方, 经地方审核确认, 最终由财政部统一发布, 以此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前往相关地区出差时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外出执行公务的人员, 理当自行解决用餐事宜。只要是由负责接待的单位统一作出用餐安排的情况, 那就应当朝着接待单位去缴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 指得是, 工作人员, 由于, 因公出差这个情况, 期间所发生的, 市内的交通方面的费用。

第二十条到市内去的交通费用, 是按照外出办公的自然状态里也就是日历所呈现的天数来进行计算的, 每一个人每一天是八十块钱, 以包干的形式用以使用。

第二十一条 那些出差的人员, 要是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来提供交通工具的话, 那就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去交纳相关的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出差任务的人员, 必须依据指定的规则, 十分严谨地耗费差旅费, 这笔费用由其所在的单位予以承担, 绝对不可以把这种费用转嫁给下级单位, 或者是企业, 又或者是其他的单位, 以此来避免增加他们的负担。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 依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凭借相关凭证予以报销, 订票费, 经过批准所产生的签转或者退票费, 交通意外保险费, 凭借凭证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出差目的地的伙食补助费按其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则还在旅途当中时所有的伙食消费的补助费, 是要按照当天最终抵达的那个目的地的相应标准来进行报销的。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的人员在出差结束之后, 理应及时去办理报销的手续。在进行差旅费报销这个行为的时候, 应当要提供出差审批单, 以及机票, 还有车票, 另外还有住宿费发票等诸多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 应当严谨地按照规定, 去审核差旅费开支, 对于没有经过批准而出差的情况, 以及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 是不予报销的。

如果实际出现了住宿情况, 然而却没有住宿费发票, 那么就不可以报销住宿费, 同时也不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伙食补助费, 并且不会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强化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以及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要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负责, 要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 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要对差旅费报销展开审核把关, 要确保票据来源合法, 要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要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要对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有着一级头衔的预算单位, 应当着重并且强化对隶属预算单位牵涉的监督核查, 若辨别察觉问题, 要马上进行处理, 一旦碰见关键重大问题, 得向财政部递呈报告。

各单位, 要自觉接受, 审计部门对于出差活动, 以及相关经费支出, 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针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的管理状况以及使用情形展开监督检查。其主要涵盖的内容有: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健全与否, 出差活动有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派遣外出办公的人员, 不可以向负责接待的单位提出超出正常公务活动范畴的要求, 在出差这段时期之内, 不可以接纳那些违背规定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禁止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游览, 以及并非出于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 同时也绝对不能收受礼品、礼金以及诸如土特产品这类物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背此办法所规定的情形, 存在以下行为当中的一种, 按照法律法规去追究相关单位以及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出行动作当中的任何一种存在的情况,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进行改正, 违规资金应该得以追回, 还需视各种各样的情况予以通报。对于直接承担责任的人员以及跟其紧紧相关的负责人, 通过申请报告所在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要是存在涉嫌违法的状况, 移送至司法机关去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工作人员, 若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那么会议、培训期间, 食宿费以及市内交通费, 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据规定统一开支, 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则由所在单位依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同样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这个办法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那个《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同时废止, 其他跟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不一样的, 按照这个办法执行。

印发, 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进行通知, 此通知, 是关于印发该项内容的通知。

财办行〔2014〕90号

中共中央相关部门的财务部门, 国务院各个部委、各个直属机构的财务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的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的机关事务管理局, 最高人民法院的行装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计财局, 相关人民团体的财务部门, 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行〔2013〕531号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之后, 我们按照顺序接连收到了有关部门及其人士打来电话, 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方面的一些具体事项问题, 为求得便利于操作之行, 我们制出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现在予以印发, 希望在工作当中予以遵循。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解答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

除了接待单位依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所安排的那一工作餐之外, 出差人员就餐是要自行去解决的。若接待单位协助做出就餐安排, 出差人员得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 向接待单位缴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要给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此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所收取的伙食费是用来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的。

2.出差的人员, 若是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来提供交通工具, 那么该如何去交市内的交通费呢?

市内交通需出差人员自行搞定, 若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向接待单位缴纳市内交通费, 同时, 接待单位得给出差人员开具接收凭证, 此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所收的市内交通费用于冲抵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实际情况下有着这样的规定, 若是出差人员发生了住宿行为但却并无住宿费发票, 若其是居住于自身家里的情形, 又或者是前往边远地区出差, 最终导致无法获取住宿费发票, 那么在此种状况下, 需由出差人员对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并且要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才行, 只有如此才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以及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而其他的一般情况通常是不会给予报销差旅费的。

4.中央处于北京的单位里的工作人员, 前往距离远的郊区的区县举办公务方面的活动, 怎样去报销旅途所产生的费用呢?

中央在京单位里头员工, 前往远郊区县参与到针对会议参加行动、培训会这般的情况时, 是不存在报销这项事宜上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的;若去到远郊区县展开其他公务活动, 并且实际产生住的情况要用费用、吃的情况所需费用、交通方面产生费用等这般情况的, 依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报销。要是存在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这种情况, 那就不再进行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的报销。

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是北京市远郊区县, 密云县、延庆县也是北京市远郊区县。

5.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中央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要是因为调动工作而产生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 还有住宿费, 以及伙食补助费, 再加上市内交通费, 会由调入单位依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一次性报销。那些随迁家属以及搬迁家具所发生的费用, 则是由调动人员自己来负责。

6.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补助?

住宿费管理规范所明确的出行工具级别, 是那些外出办公人员能够搭乘出行工具的最高限。外出办公人员应当切实依据住宿费管理规范之中所规定的级别去乘坐对应的出行交通工具, 倘若符合乘坐火车软卧的条件却改乘软座的话, 是不会给予补贴的。

7.单位领导批准了工作人员, 在出差期间回家去省亲、办事, 那差旅费该怎么去进行报销呢?

若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回家进行省亲办事, 那么城市间交通费会按照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所乘坐对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 而高出此票价的部分则由个人自行承担;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会依托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掉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以及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8.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去到常住地以外的地方参与会议, 或者参加培训的, 在会议以及培训此期间, 执行关联会议以及培训费的那些制度。来回往返于会议、培训的地点所产生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 还有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 按照差旅费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情形去予以报销。其中, 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按照来回往返各1天来进行计发, 要是当天就来回往返的则按照1天来计发。

9.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如何报销?

新修订的那个差旅费管理办法, 针对市内交通费采取的是包干方式, 具体依照出差自然天数来给每人每天80元进行包干使用, 往返驻地与机场所产生的交通费, 要在按照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范围之内进行统筹解决, 不会再另行报销了。

10.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

通常情况下, 出差的人员基本上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当中的软座, 然而呢, 要是在晚上8点到第二天早晨7点这个时间范围之内, 乘车时长达到6小时以上, 或者是连续乘车超过了12小时, 并且经过单位领导予以批准以后, 那么这样的人员就能够乘坐软卧, 同时按照软卧车票的费用进行报销。

11.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是否还要入住定点饭店?

对于新修订的那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而言了, 它并不要求出差人员一定要入住定点饭店, 自2015年开始算, 财政部也不会再去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了。

12.司局级以下级别人员是否要求2人住1间房?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实行分地区按级别来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 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 出差人员能够自行选择和其级别相匹配的房间类型, 对于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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