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规定:公职人员出差住宿、交通、伙食费标准!

公职人员外出办公事, 在住宿费、机票、火车票依据级别标准按实际支出报销的情况下, 大多数地区采取每人每日市内交通费(80元)与伙食补助费(100元)相加即差旅费(180元)包干使用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 西藏、青海、新疆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日120元。

住宿费

依据:

出差的人员, 要去执行分地域、分等级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比如说, 部级别的官员前往北京出差, 其对应住宿费标准确定为每日限额1100元, 司局级别的官员每日限额是650元, 其他类别的人员每日限额为500元。各地的标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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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依据:

交通费划分成城市间交通费, 此乃是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那般交通工具而产生的费用, 以及市内交通费呢。

市内交通费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出差的自然天数来进行的, 此费用规定为每人每天八百元整, 以包干形式供其使用。若接待单位能够协助提供交通工具, 并且该交通工具存在收费标准的情况, 那么出差人员需按照此标准进行交纳费用, 不过所交纳费用最高限度不得超过每日市内交通费所规定的标准额度;要是接待单位所协助提供的交通工具不存在收费标准, 这种情形下, 每人每半天应当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进行交纳费用。

该乘坐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得按照规定等级去乘坐, 部级以及相当于其职务的人员出差时, 由于工作方面存在需要, 跟着一同的一人能搭乘相同等级交通工具, 没依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出的那部分开支要由个人自己承担,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具体是这样的:

伙食补助费

依据:

伙食补助费计算方式为依出差自然天数来算, 每人每天是100元, 不过对于西藏、青海、新疆地区, 每人每天的标准是120元, 以这种方式进行包干使用。

倘若确实是因为工作方面的需要, 那么接待单位能够安排一次工作餐, 并且要严格把控陪餐的人数。要是接待对象的数量在10人以内, 陪餐的人数不可以超过3人;要是超过了10人, 陪餐的人数不能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除了确实是因为工作有需要, 而由接待单位依照规定来安排的那一次工作用餐之外, 出差的人员是应当自己去自行用餐的。一旦接待单位帮忙协助把用餐给安排好了的话, 那么出差人员是应当向提供伙食的那一方去交纳伙食费的。那种情况, 如果是有了对外的收费标准的, 出差人员就要按照那个标准去进行交纳;要是没有对外的收费标准的, 那就按照每人每一天早饭20元、午饭40元、晚饭40元这样的标准来进行交纳。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以及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进行管理, 从而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一行为,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进而制定出本办法。

第二条 这个办法适用的对象是中央以及国家机关, 还有参照公务员法施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也就是被简称为中央单位的那些单位。

本办法所讲的中央和国家机关, 其中包括, 党中央的各个部门, 国务院的各个部委, 以及各个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公厅, 全国政协的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个人民团体, 各民主党派中央, 还有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它指的是, 工作人员, 临时去到, 常驻地以外的地区, 进行公务出差的时候, 所产生的, 城市间的交通费, 以及住宿费, 还有伙食补助费, 以及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理应构建并完善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得依照规定报请单位相关领导予以批准, 对出差人数以及天数要进行严格把控, 要严谨对待差旅费预算管理, 对差旅费支出规模加以控制。严禁存在无实质内容、没有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不容许以任何名义以及方式进行变相旅游。同时, 严禁异地部门之间开展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以及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制定差旅费标准, 所依据的是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 并且, 它会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与消费水平变动情况, 适时做出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 是针对工作人员出于因公目的, 前往常驻地以外的那些地区去出差时, 乘坐诸如火车、轮船、飞机等这类交通工具进而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那些需要出差的人员, 应当依据规定的等级去乘坐交通工具显示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详细情况的表格如下:

身为部级以及与之相当职务的人员, 在出差之时, 由于工作方面存在需要, 其随行当中的一人能够乘坐相同等级的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当存在多种交通工具能够供出差人员抵达出差目的地进行选择之际, 在不致使公务受到影响、保障安全得以确保的前提条件之下, 出差人员理应挑选乘坐经济且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搭乘飞机, 火车, 轮船这类交通工具的, 每一个人次能够去购买一份交通意外保险。要是所在单位统一为其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 那就不用再重复进行购买之举。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 指的是工作人员, 在因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期间, 入住宾馆的费用, 这里宾馆包含饭店、招待所等, 此费用便是指房租(下同)。

第十二条 财政针对某些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会依据当地那经济社会发展水准、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诸多因素, 提出辖区内市(涵盖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并上报给财政部, 财政部经过统筹研究给出意见反馈给地方审核确认之后, 再由财政部统一发布, 此标准将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前往相关地区出差时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在那些住宿价格有着明显季节性变化的城市, 住宿费限额标准, 处于旺季的时候能够适当去上浮一定的比例, 而具体的规定, 是由财政部另外进行发布的。

第十三条 部级以及与部级相当职务之人居住普通套间, 司局级以及司局级以下的人员居住于单间或者是标准间。

第十四条 那些出差出去的人员, 应该是在跟其职务级别相对应起来的, 住宿费标准所限定的额度范围之内, 去挑选那种具备安全特性、有着经济实惠特点、还拥有便捷条件的宾馆, 进而在其中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会被给予伙食补助费用, 这一费用被称作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出差时的伙食补助费, 是依据出差的自然天数也就是日历天数来进行计算的, 并且是按照规定好的标准进行包干使用哒。

第十七条 财政针对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负责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 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 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并报给财政部, 财政部经统筹研究提出意见, 反馈给地方审核确认, 之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 以此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到外地出差的人员要自己去用餐。要是有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吃饭的情况, 那就得给接待单位交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公去其他地方出差的时候, 会产生一种费用, 这种费用被称作市内交通费, 它指的是在市内所花费的交通方面的费用。

第二十条 计算市内交通费, 按照出差的自然天数也就是日历天数来算, 是给每人每天80元进行包干使用, 用作该项费用支出。

第二十一条 倘若是出差人员, 其被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给予交通工具, 那么该出差人员即应当朝着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那些进行出差任务的人员, 应当严谨地依照规定去支出和使用差旅费, 这笔费用是由其所在的单位来担负的, 不可以朝着下级单位、企业或者是其他任何单位去进行费用的转嫁行为, 是这样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城市之间的交通费, 是按照乘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等级, 凭借相关凭据来进行报销的, 订票费用, 以及经过批准之后所产生的签转费用或者退票费用, 还有交通意外保险费用, 都是凭借凭据予以报销的。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依据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来进行报销,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天最后所抵达目的地的标准予以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完成出差行程的工作人员, 要即刻去办理报销的相关手续。在进行差旅费报销这个行为的时候, 需要提交出差时被审批通过的单子, 还有机票、车票, 以及记载了住宿费的发票之类的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 应当严格按照规定, 审核差旅费开支, 对于那些未经批准出差的情况, 以及超出范围、超出标准开支的费用,是不予报销的。

倘若实际出现了住宿情况, 然而却不存在住宿费发票, 那么就不可以对住宿费进行报销, 同时也不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需强化对本单位职工出差事宜以及经费报销环节的内控管理操作, 要对本单位所执行的出差审批制度予以负责, 应对差旅费预算还有规模控制承担责任, 相关的领导、财务方面的人员等等要针对差旅费报销展开审核并进行把关工作, 务必要保证票据来源具备合法性, 内容呈现真实完整且合规。对于那些未经批准就擅自出差的人员, 以及不按照规定开支并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要实施严肃的处理措施。

一级预算单位, 要强化针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旦发现问题, 得及时进行处理, 要是遇到重大问题, 需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 应当, 自觉, 接受, 审计部门, 对, 出差活动, 及, 相关经费支出, 的, 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 针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状况施行监督检查,针中央单位差旅费使用情形实行监察核查。主要涵盖的内容有:

(一)针对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健全与否展开考量, 出差当中的一项审查要点是,出差活动有没有依照规定去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可不可以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不可以。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能不能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那种参观, 不能。出差人员能不能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也不能。

第二十九条 如果违背了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存在以下行为当中的任何一项, 那么将会依照法律以及规定去追究相关单位以及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若是存在前款所列举的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 那么就会由财政部去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做出改正, 对于违规的资金应该要进行追回, 并且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通报。对于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的负责人, 要报请他们所在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要是涉嫌违法的话, 那就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要是工作人员出去参加会议、培训, 而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了食宿, 那么在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以及市内交通费, 均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依照规定统一去开支;至于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则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来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同样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于此同时被废止, 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当中, 与本办法存在不一致情况的, 依照本办法来执行。

印发一份通知, 这份通知内容是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财办行〔2014〕90号

党中央相关部门的财务部门, 国务院各个部委以及各直属机构的财务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政协办公厅的机关事务管理局, 高法院的行装局, 高检院的计财局, 有关人民团体的财务部门, 各民主党派中央的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务局: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也就是财行〔2013〕531号印发之后, 我们陆陆续续接到了有关部门以及人员打来的电话, 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历程中的一些具体相关问题。为了让操作便利性得以提升, 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现在予以印发, 请在工作期间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

一趟差旅中的就餐事宜里, 出差人员的用餐规定是, 除了接待单位依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所安排的那一回工作餐之外, 其余就餐都得自行去搞定。要是存在接待单位帮忙安排就餐这种情况, 出差人员就得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的标准, 向接待单位缴纳对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呢, 需要给出差人员开具接收凭证也就是不作为报销依据的那种, 而收取的这笔伙食费是用来抵充接待单位招待费支出的。

2.有由接待单位或者是其他单位向出差人员提供交通工具的情况, 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去交市内的交通费呢?

倘若出现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而不用出差人员自行解决市内交通的情况之时, 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 出差人员得向接待单位去交纳市内交通费, 该标准乃是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接待单位需要给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 不过这凭证是不作报销用的, 而所收取的市内交通费是要用来抵顶接待单位车辆运行支出的。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的人员实际出现了住宿这种情况, 然而却没有住宿费发票, 要是住在自己家中的这种情形, 或者是前往边远地区出差, 最终没办法获取住宿费发票, 这种状况下, 由出差人员把情况说明清楚并且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如此一来可以报销城市间存在的交通费、伙食方面给予的补助费以及市内的交通费, 而其他的情况通常是不会给予报销差旅费的。

4.中央位于北京的单位里的工作人员, 前往距离较远的郊区的区县之时, 去展开公务方面的活动, 这种情况下要怎样去报销差旅费用呢?

中央在京单位员工去往远郊区县参与会议、培训的,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前往远郊区县开展别的公务活动并且实际产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 依据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若伙食、交通工具是统一安排的,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则不再报销。

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这些是被称作北京市远郊区县的区域。

5.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中央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要是因为调动工作而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还有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 会由调入单位依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来进行一次性报销。而随迁家属以及搬迁家具所发生的费用, 则需要调动人员自行承担。

6.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补助?

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 那是出差人员能够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标准。出差人员需要严格依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该等级去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 要是符合乘坐火车软卧的条件却更改乘坐软座了, 那就不会给予补助。

7.工作人员出差期间, 经单位领导批准然后回家省亲及办事, 这种情况的差旅费应当怎样进行报销呢?

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若回家省亲办事, 其城市间交通费, 按照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时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来予以报销, 超出的那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是按照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 扣除掉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之后, 再依据规定标准来予以报销。

8.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前往常驻地以外之处参与会议以及培训的, 于会议以及培训期间要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在往返会议与培训地点之时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需依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报销。其中, 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是依照往返各计1天来计发的, 当天往返的则按1天来计发。

9.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如何报销?

历经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针对市内交通费实施的是包干办法, 出行天数以自然天数计, 每人每日的标准为80元, 以此额度进行包干来供旅行者使用。从驻地到机场, 以及从机场返回驻地两者间所涉及的交通费, 需在按照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范围之内, 进行统筹安排从而解决, 不再额外予以报销。

10.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

出差的人员, 原则上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软座, 然而, 在晚上8点到第二天早晨7点这个时间段内, 乘车时长达到6小时以上的情况, 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情况, 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后, 是能够乘坐软卧的, 并且按照软卧车票来进行报销。

11.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是否还要入住定点饭店?

新修订的那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它并不要求出差人员非得入住定点饭店 , 从2015年开始, 财政部也不再去组织进行关乎出差定点饭店的招标采购了。

12.司局级以下级别人员是否要求2人住1间房?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按照分地区、按级别原则, 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 在规定标准范围之中, 出差人员能够自行挑选与自身级别相适配的房间类型, 对于2人住1间房的情况不在作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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