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常见问题的回复

1.问: 于现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里, 针对伙食补助费报销的计算标准而言, 是不是不考量出差当日的出发时刻以及返程当日的返回时刻, 而依旧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进行计算呢?

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也就是那财行〔2013〕531号文件明确指出, 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出差自然的且即日历那样的天数来进行计算的, 依据规定的标准去进行包干以及使用。对于因为特殊的缘由处在夜间零点左右才到达的那个出行的行程, 在原则方面是不会去增加出差天数的了。

2.问: 2007年的时候, 财政部下达了这么一个通知, 通知的内容是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 在这个通知里, 第1条有着这样的规定, 规定的内容是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当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时候, 是可以比照机关正副司(局)级差旅费标准去进行报销的。现在不太清楚这一条当下对于事业单位而言是不是仍旧适用, 多谢!

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也就是财行(贰零壹叁〕伍叁壹号印发之后, 上述规定已经被废止了, 财行。

2013〕531号文件, 将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与行政单位相应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予以取消, 其主要考虑在于, 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乃是去行政化。并且, 改革之后, 部分事业单位施行较为灵活多样的岗位管理方式, 艰难地与行政单位行政级别直接进行对应。与此同时, 财行〔2013〕531号文件作出要求,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参照本办法来执行。此外, 各单位应当依靠本办法, 联立本单位实际情况去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定。

3.问: 在差旅费管理办法里, 伙食补贴以及交通包干费这两项, 它们可不可以对那些作出差行为的兼职人员去进行发放。答: 差旅场合给予的伙食补助费, 还有在市内所产生的交通费, 这些是专门用在工作人员因为公事而出差的时间段里, 用于伙食方面以及市内交通方面支出的费用, 采用包干使用的方式, 它并不属于工作所获取的报酬。那么, 到底能不能去对兼职人员发放差旅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 这应当依据兼职人员自身的具体状况, 还有各项差旅活动所呈现的具体情形, 进行区分来加以确定。

4.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531号的第七条规定, 出差人员需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其中包括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还有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那么相关职务人员的解释是什么呢? (本单位属于教学医院, 有教授和医师等人员), 这是参照【财行(2006)313号】这份文件吗。540号财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指出, 本办法所讲培训费, 乃是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涵盖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这个解释单单是指利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培训限额吗? 倘若本单位职工外出参与培训, 一天一千元的培训费用, 费用会受此规定约束吗?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2013〕531号)取消了, 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与行政单位相应级别的对应关系, 主要考虑在于, 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去行政化, 并且改革后部分事业单位实行, 较为灵活多样的岗位管理方式, 难以与行政单位行政级别直接一一对应。于此同时, 财行〔2013〕531号文件有着相关要求, 即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参照这本办法去执行, 各个单位都应当依据着这本办法,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去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定。那般,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问题, 是该由事业单位依照中央有关文件之中的精神以及主管部门要求, 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厉行节约的原则在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里予以明确的。

针对“本单位职工外出参加培训, 1天1000元培训费用”不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规范范围内这件事来说, 该办法规范的是, 那些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 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 为期为三个月以内时间的各类培训。

5.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第7条提到,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时, 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 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 那么这里所指的城市间交通费是从出差目的地到家庭所在地的单程费用吗 ,还是往返费用呢 (往返各自都不超过单位驻地到出差目的地的费用)答: 这里的城市间交通费指的是从出差目的地到家的交通费用支出 , 以及从家返回单位的交通费用支出。

6.参照国家差旅费以及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瞧, 培训单位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 参与培训的人员回归单位进而进行报销之时, 仅仅报销来回往返的差旅费。然而在实际业务操作的过程当中, 仍旧不乏存在着一部分这样些培训, 倘若要求缴纳培训费, 这里所说的培训费主要是关涉到教学组织以及教师相关的费用之外哩, 但同时还要求食宿部分参与培训的人得自行料理妥当才行。根据工作所需, 经由领导批准同意参与食宿需自行承担的培训, 进而产生了培训费用、住宿费用以及伙食费用, 于差旅费报销之时, 除了培训往返两天的差旅费以外, 培训期间的差旅补助该怎么计算呢? 尤其是想要请教其中涉及市内交通费用与伙食补助费用该如何计算? 答案是: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清晰表明, 到常驻地以外去参加会议、培训的, 在会议、培训期间要执行会议和培训的相关制度。因往返于会议之地与培训之地而产生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市内交通费用, 是依据差旅费管理方法的现有规定给予报销。当中, 伙食补助费这一项以及市内交通费用这一项是以往返各一天做出计发处理的, 而对于当天就实现往返这种情况的, 则是按照一天来核算计发的。

倘若由于工作方面的需求, 经过相应批准从而参与了那种食宿需要自行承担的培训, 那么住宿费以及伙食费能够依照差旅费管理的规定予以报销, 市内的交通费是按照往返各一天这类情况来计发的;要是在培训的这段时期之内, 因为工作的需要而产生了市内交通方面的支出, 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差旅费管理的规定进行报销。

7.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也就是财政部发布的财行313号文件, 其中针对事业单位正高职称乘坐软卧作出了相应规定, 然而该文件废止之后, 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也就是531号文件, 也就是财行2013杠531号文件, 里面好像没有了这一部分内容。要问依据当下的规定, 事业单位正高职称出差可不可以乘坐软卧呢?

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将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与行政单位相应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予以取消, 其主要考虑在于, 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乃是去除行政化, 并且在改革之后, 部分事业单位施行的是灵活多样的岗位管理方式, 所以难以和行政单位行政级别直接进行一一对应。

与此同时, 财行〔2013〕531号文件作出规定, 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需参照这一办法来执行, 各个单位根据此办法, 结合自身实际情形制定具体操作规定。所以, 对于事业单位正高职称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方面的问题, 应该由事业单位依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主管部门要求,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状况, 遵循实事求是且厉行节约的原则, 在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里予以明确。

8.提及,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即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同时,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可知, 倘若出差乘坐飞机, 那么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 乃是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进行包干使用。去往驻地以及机场的交通费, 于按规定所发放的市内交通费范畴之内进行统筹层面的解决, 并无需经由另外的报销。针对“参照本办法执行”, 这要怎样去理解? 是否绝对不可以违背其中任何一条的规定? 要是有一家事业单位, 它并不参照公务员法来实施管理人员, 同时也并未开展公务用车的货币化改革举措, 其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能够报销往返驻地、机场以及火车站的出租车费用, 并且能够在同一时间领取当天的交通补助80元, 这算不算属于那种“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以及提高开支标准”这样的违规情况行为? 还是说该事业单位本身就拥有权限来制订这一类规定?

答复是,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范畴涵盖中央和国家机关, 还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参照执行的情况。也就是说, 事业单位要依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主管部门要求, 结合自身单位工作实际状况, 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去参考这个办法从而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原则上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基本管理规定等应当维持彼此协调一致的状态。依据规定, 离开常住地外出办公期间, 从住地前往机场的路费, 以及由机场返回到住地的路费, 在依规发放的城市区域内交通费用范畴内统一进行处理, 不会再另行予以报销。感激您对于财政行政方面相关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扶持!

9.问: 财政部对于那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出访支出住宿费, 依照定额标准以及天数来进行计算、控制”情况, 所提及的“天数”之意是指自然日历天数呢而非夜晚数呢从而指的又是不是夜晚数呢这样如此这般这般如此究竟该如何理解呢? 这一问题的答复为,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 号)规定, 住宿费理应在经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以及费用标准范围以内, 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销。财政部答复里的“住宿费应当在经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和费用标准之内, 据实报销”, 于某些单位存有不同的解释, 特此提请财政部进一步明晰含义。第一, 关于“住宿费应当在经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和费用标准”, 其含义该怎么去理解。内部审计专员们的解读表明, 在出差(出国)的这段时间里, 每一天实际所产生的住宿费, 都绝不可以超出财政部所规定的单日费用标准。也就是说, 就算把出差(出国)的自然(日历)天数与每日费用标准两者相乘之后得出的总金额, 并没有超过标准, 然而其中如果有一天的实际住宿费超过了单日的费用标准, 那么就应当把单日超标准的那一部分给扣减掉, 不然的话, 就应该被判定为超标准开支住宿费了。财务人员所理解的, “住宿费应当在经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和费用标准之内”, 这意味着是总额控制, 在出差(出国)期间, 能够调剂使用每日费用标准, 也就是说, 倘若出差(出国)期间内的某一天, 住宿费由于客观原因超出了财政部规定的每日费用标准, 然而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与费用标准相乘得到的总金额并没有超出标准, 那么就可以正常报销, 不属于超标准开支住宿费这种性质。第二点, 是关于“据实报销”的含义该如何去理解。内部审计人员的解读是, 要按照实际住宿的夜晚数去乘以每日费用标准来凭据报销, 具体的解释就是, 如果经批准的出差也就是出国的自然日历天数是N天, 然而实际住宿的夜晚数却是N天减去1晚, 所以, 可报销的总金额得是N天减1晚乘以每日费用标准, 超支的那部分就能够被定性为是超标准开支住宿费。财务人员的理解是, 实际发生的住宿费要是没有超过经批准的出差也就是出国的自然日历天数乘以每日费用标准的总金额, 那就可以予以报销。关于这两个具体问题存在不同理解, 那么哪种理解才是正确的呢? 答案是,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里规定, 出差、因公临时出国时住宿费报销并非是总额控制, 每一天的费用都绝对不允许超过规定的单日费用标准。与此同时, 可以进行报销的住宿天数是以实际住宿结算天数作为依据的, 并且绝对不可以超过经过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10.5月13号, 本人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展开了咨询, 留言编号为2 – , 你们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这儿所说的城市间交通费, 指的是从出差去到的地方返回自己家, 并从家再回到单位的交通费开支。”。咨询您们, 关于这样的答复: 因我单位工作性质, 出差周期长, 常在一个月以上。出差遇节假日时, 节日期间无法工作, 在期间需返家省亲办事, 之后还得回原目的地继续工作。请问节日后, 从家返回原目的地这个城市间的交通费, 能按不高于单位至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吗? 当下实际情形是, 节假日休息的日子里没办法开展工作, 持续留在出差的目的地不太适宜, 并且住宿费用、差旅费补助等支出, 每人每天最少都有几百元(在普通二线省会城市, 住宿费 300 元以上, 出差补助 180 元), 这也是一笔数额不小的花费, 请问出差人员要是在节假日休息期间(退掉宾馆房间、扣除补助)回家, 然后再从家返回出差目的地, 这部分往来于家庭所在地、出差目的地之间的城市间交通费, 能不能参照不高于往返单位所在地、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进行报销呢? 期盼你们的答复,多谢!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其所指乃财行〔2013〕531号文件, 此文件明确规定, 各个单位都应当依据这个办法,再结合自身实际的详细情况去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定。针对您所提出的那个问题而言, 它应当属于您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范畴, 故而建议您朝着您单位的财务部门去进行咨询。

11.问: 财政部制订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还制订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其中规定对于出差、出访所产生的住宿费开支, 是按照定额标准以及天数来进行计算、控制, 此处所指的“天数”, 其含义究竟是包含自然日历天数, 还是仅仅指夜晚数, 存在疑问?

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还有《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规定, 住宿费应处于经批准的出差或者出国的自然也就是日历天数以及费用标准范围以内, 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销。多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

12.先问, 财政部所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设定规定: 具有司局级以及与司局级相类似职务的人员能够乘坐高铁一等座或者动车一等座;而除此之外的其余人员能够乘坐高铁二等座或者动车二等座。然而对于动车卧铺的相关规定则没有明确说明此项情况。然后问题又出现进一步询问: 在行政事业单位之中, 县处级以及县处级以下的人员可不可以乘坐动车二等卧铺这种比如说像D715似的车次, 司局级人员能不能够乘坐一等卧铺, 同时并且按照他们所实际乘坐的相应标准来进行报销相关费用呢? 再给出回答: 伴随最近几年我国在铁路运输业方面呈现出的快速发展态势, 崭新的列车类型以及席位类型不断地涌现现身, 动卧就是属于在近年来新冒出来出现的座位类型。进行出差活动的人员, 在原则方面, 应当依照当下仍然有效的差旅费制度当中所设定的具体条目, 去选择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是处于规定范围之内的那些交通工具, 无法充分满足实际工作所产生的需求, 并且在晚上8点这个时刻直到第二天早晨7点这个时间段内, 出行乘车的时长超出6小时以上, 又或者是连续乘车的时间超过12小时的情况之下, 经过所在单位的领导予以批准之后, 才能够乘坐动车卧铺。感激您对于财政行政政法工作怀有的关心以及给予的支持!

13.提的问题是,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里头司局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都涵盖了哪些特定人员呢 , 给出的回答是 , 于中央与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之中所讲的“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指的是职务层级处于司局级的工作人员 , 并且是按照相关规定能够享受司局级工作待遇的那部分工作人员。多谢您对财政行政政法工作献上的关心以及支持!

14.问, 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里, “工作人员”是否涵盖仅同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然而并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具体所指为该同志劳动关系处于其他单位, 不过因项目需求而在我中心兼职做项目的人, 这类人员出差是否具备相应的补助, 万分感谢。

是否能够给兼职人员发放差旅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呢, 这需要依据兼职人员以及其差旅活动的具体情形来加以区分确定, 重点取决于兼职人员是受谁的委派, 又是代表谁去出差。要是这位同志是受你单位的委派, 并且代表你单位去出差, 那么你单位就能够向其发放差旅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

15.您好,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若实际发生了住宿情况但却没有住宿费发票, 那么就不可以报销住宿费, 同时也不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进行请教, 一是要是出差人员仅有住宿费发票, 然而没有来回的交通票据, 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报销呢? 二是当出差人员的交通票据不完整时, 又该如何报销呢(比如说我单位邀请其他单位人员出差, 去程票在我单位报销, 返程票在另一单位报销, 那么返程当天的伙食补助以及市内交通补助要怎样领取)? 3.出差的人员可不可以在同一日于两个单位领取伙食方面的补助以及市内交通的补助呀, 衷心感谢!回答是,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给出了一般性规定, 与此同时要求各个单位接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操作规定。对于差旅票据不完整怎样报销的问题, 应该依据差旅费管理办法、具体操作规定以及实际情形综合判定, 建议向本单位财务部门去咨询。从事差旅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据相应规定去领取伙食方面的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所需的费用, 绝不能够在同一天之中于两个单位都获取这些费用。感激您对于财政范畴的行政政法相关工作给出的支持!

16.答问: 尊敬的行政政法司领导, 我要问件事儿, 差旅费里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 它们是不是属于补贴范畴呀? 回答表明: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等制度规定, 出差的人员应该自行用餐并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 要是有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情况, 那就得交纳费用;与此同时, 按照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跟市内交通费, 用这些费用来做相关支出, 并且是包干施行的。所以, 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并非属于工资福利性质的补贴。

17.问: 向政府单位询问, 公务员在购买机票之际的航空意外险能够予以报销吗? 并且是否存在最高报销限额的相关规定呢? 答: 当前实行的一部《2013财税531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购买一份交通意外险所在单位统一购买则不再重复购买据此若出差人员单位未统一购买则航空意外险可每人次一份报销办法》规定,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 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 不再重复购买。”依据这个规定, 要是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没有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航空意外险是能够按照每人次一份来进行报销的。

18.问: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 其工作人员在出差的那段期间之内, 如果餐饮费用需要自理, 然而却没有开具餐饮发票, 又或者是自带饮食这种情况并且同样未开具餐饮发票, 那么这样子是否会对伙食补助费的领取造成影响, 是否会? 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明确规定, “伙食补助费这一项是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来进行计算的, 并且要依据规定标准以包干的形式来使用”, “出差人员是应当自行去用餐的。但凡是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情形, 那么出差人员理所应当要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也就是财办行〔2019〕104号文件明确指出, 要是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话, 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或者是税务发票等凭证, 个人保存起来以备查看, 不过这不作为报销依据。所以说, 是否开具发票不会影响伙食补助费的发放, 但是如果是被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情况, 出差人员应当付费并且索取相应凭证。

19.问: 1、市内交通费跟城市间交通费该依据啥标准去区分? 是依照两个地区的城市级别去区分, 还是按照距离来区分? 就好比地级市以上级别城市相互之间的交通费算成城市间交通费, 还是县级市级别以上城市相互之间的交通费能够算成城市间交通费? 又或者应当依据什么标准? 2、直辖市的各个区县相互之间的交通费假如算是城市间交通费, 还是在市内交通费方面予以包干? 3、往返于驻地和其他地级市机场、火车站的这交通费能不能拿来报销?如果驻地不存在机场, 而乘机必须前往临近城市的机场, 那么机场大巴票可不可以报销呢? 答案是: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里所说的“市”都指的是地级市, 所以说,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去到常住地级市以外的区域乘坐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在地级市以内(包含所辖区、县)乘坐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先说您提到的, 从机场前往出差目的地或者出差驻地时, 所产生的交通费报销事宜, 这得依据机场所在地方, 以及出差目的地或者驻地, 是不是归同一个地级市管辖来判定。现在来讲, 差旅费是进行分级管理的, 再说说您讲到的直辖市各个区县之间的交通费报销问题, 这种情况建议您向当地的财政部门去咨询。

20.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问, 您好, 有两个问题, 其一, 单位职工外出, 培训两天, 费用需要自理, 这培训的时候培训方开具了培训发票, 而且发票上注明了住宿费700元、餐饮费180元, 这张发票现已当作报销凭证附在了差旅费报销单的后面, 来问询, 关于伙食补助, 不知道是按照发票上的180元进行报销, 还是依照每天100元的伙食补助包干来报销。其二, 单位职工外出培训所报销的那些费用, 它究竟应该记录到“培训费”当中, 还是应该记录到“差旅费”里面, 请问?

答: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里相关规定, 假若参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那些机构运用财政资金去举办而形成的培训, 那么在培训的这段期间发生的诸如伙食费等之类的培训费理应由培训举办单位来予以承担;而往返培训地点所产生的伙食补助费是要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包干标准回到原来的单位去进行报销的, 是按照往返各1天来进行计发的, 要是当天往返的话则是按1天进行计发。单位职工, 在往返培训地点过程中, 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以及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回到原单位进行报销时, 应当记入差旅费相关科目。

21.问: 中央国家机关的派出机构, 可不可以在本系统本单位外面的、进行社会化经营、且没被纳入财政部门公布的定点会议场所范围的别的会议场所, 也就是本系统本单位以外的宾馆、礼堂或者会议中心之类的地方召开会议? 要是会议费比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低, 这样行不行? , 需知晓,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也就是财行〔2015〕1号所示, 其第三条有着明确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所举办的会议里, 除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的情况, 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来举办的以外, 是应当在被定为会议定点的场所去召开的。在此感激您对财政工作给予的支持!

22.问: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3来看,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了住宿却没有住宿发票的差旅费该如何进行报销呢? 要是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了住宿但没有住宿费发票, 倘若其是住在自己家中的, 或者是前往边远地区出差而无法获取住宿费发票的, 经由出差人员说明相关情况并且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之后, 能够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 其余情况一般来说是不予报销差旅费的。在实际进行报销这个事项里着, 碰到了下面这些问题,还请予以指导。咱们单位当中的成员, 是因为业务方面的活动才踏上出差之路的, 这一来一回的交通费用与住宿费用通通都是由甲方那个单位来承担的。那么请问, 这样子的情况下可不可以给这些出差在外的人员发放伙食补助以及市内交通费用? 要是可以发放的这种状况下, 是不是必须要让出差人员去提供甲方已经承担了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以此作为能够起到佐证作用的材料? 回答是这样的,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所规范的范畴, 是中央和国家机关针对国内差旅开支方面事项所作的管理。从您刚才进行描述的情形来看唷, 根本就没办法去判断您所在的单位是不是处于上述文件所规范的范围之内。归属于中央以及国家机关的您单位, 需依照财行〔2013〕531号文件的规定来执行, 在其间, 出差人员理应严格依据规定去开支差旅费, 其中, 费用是由所在单位进行承担, 而不准许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去转嫁此费用。多谢您对财政工作给予的支持!23.提问的内容是: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里规定市内交通费是按照出差自然(日历)相关天数来计算的, 并且每人每天是以80元的标准进行包干使用这个情况。倘若单位里的人员前往外地出差, 在那段时间当中有几日是在固定 place 办公, 并未使用交通工具, 也没有产生交通方面的费用, 那么, 这几日可不可以领取八十元的交通费呢?回答是: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的相关规定, 出差的人员在出差期间按照每人每天八十元来领取市内交通费, 用于相关的支出, 采取包干使用的方式。您所描述的情形能够领取市内交通费。多谢您对财政工作所给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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