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
进一步强化矿山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矿安〔2026〕65号
各省、自治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顶板管理属于一项系统性工程, 它还是矿山安全生产里的重要环节, 更是和矿工生命安全相关的、如同在头顶所发生的大事。近些年来, 矿山顶板事故处于持续保持在高位、多次频繁发生的状态。5月7日为止,今年全国矿山发生的顶板事故数量, 以及遇难人数, 分别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总数里占比32.7%和36.2%, 其中顶板类的较大事故数量, 在较大事故总数中占比80%, 这体现出部分矿山企业里, 安全管理制度存在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的情况, 关键环节有管理缺失、失控的问题, 现场管理存在缺位、混乱等突出状况, 这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 还严重影响到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因要深刻地去汲取那事故所带来的教训了, 所以要压实矿山企业对于顶板安全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 进而全力去遏制矿山顶板事故开始多发性的那种势头, 于是现在就关于进一步强化矿山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发出如下通知。
一、健全管理体系,盯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要健全矿山顶板管理制度, 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去建立并落实顶板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依据顶板坚硬程度来分类施策, 健全并落实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科学制定敲帮问顶操作规范, 明确专人进行观测, 配齐监测设备, 健全巷道巡回检查和井巷维修制度, 形成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 明确巷修作业审批流程、施工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监护要求。构建健全的支护材料质量控制体系, 搭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机制, 严格将支护材料采购、检验、入库、使用、报废的各个关口把控好。
(二)将顶板管理主体责任压实, 要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加以指导并督促, 使其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将采煤、掘进、地质等专业技术以及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能力过硬, 对顶板管理安全投入给予足额保障。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需严格落实技术牵头所负的责任, 组织对围岩地质条件展开分析, 对矿压规律进行研判, 对支护方案设计予以优化, 强化全过程的技术管控。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牵头把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工作抓好, 督促各项管控措施能够落地并且收到成效。清晰界定区队管理人员现场跟班时的管控责任, 明确班组长于现场担任的第一管控责任, 确定岗位人员的自保互保联保责任, 并且严格地去落实, 达成“人人有责任、人人都负责、失职要追责”的状态。激励矿山企业施行巷道包保责任制, 清晰划分主要巷道包保人和其责任, 定期展开巡回检查。
(三)对于建立健全考核奖惩长效机制, 要开展指导督促工作, 这一工作是针对矿山企业而言的, 要让矿山企业把顶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支护工程质量、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现场规范作业等方面内容在体系上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范畴, 同时纳入安全绩效考评内容。在顶板安全管理方面, 要大力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针对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突出的情况, 对能够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行为、违章作业行为、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也就是以下所说被简称为“三违”的这三方面行为), 并且能够及时化解顶板险情的班组或者个人, 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而对于制度不落实现象、空顶作业情况、支护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以及其他包括“三违”等在内之类的行为, 要严格地落实进行追责问责。
二、完善基础保障,狠抓关键环节管控
(四)地质保障这一环节, 便是要给矿山企业进行指导和督促, 使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常态化来展开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工作, 从而查清楚断层、褶曲、破碎带、老空、富水区、应力集中区等那些属于隐蔽致灾的因素, 进而开始顶板岩性的探查工作, 进行围岩地质力学的评估工作, 还要发布并搞好地质方面预测的有关预判工作, 再者是在采掘作业开始之前, 去编制地质说明书, 要是地质条件发生突变, 就得马上重新进行探查评估工作, 并且动态更新地质方面相关资料。同时, 还要鼓励矿山企业通过采取人才引进、自主培养等各类方式, 去充实那有着地质专业的人员队伍, 以此给矿山那边的地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五)对于支护设计环节来讲, 要去指导并督促矿山企业是要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的, 要严格执行“一巷一设计”, 依据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产生的结果, 运用工程类比以及能进行理论计算等类别方法, 科学且精确地去开展支护设计工作。当经过构造带、破碎带等属于特殊类别地界时侯, 应当依据国家所具备的有关规定去编制专项支护设计图纸, 经过技术负责人(也就是总工程师)给组织安全评估合格情况之后才能够去实施。非煤地下矿山是应当按照设计来设置采场、巷道、硐室的高度、宽度等相关参数的, 需要及时对巷道和采场做出合理的支护, 严格禁止擅自增加暴露面积、改变支护形式。对于有着岩爆危害, 有地压显现, 且岩体破碎的区域, 应用到锚网, 或者锚网喷这类柔性支护。新建的非煤地下矿山要采用充填采矿法, 并着力促使其他非煤地下矿山去推广应用充填采矿法。
(六)采掘作业环节, 要指导督促矿山企业, 在掘进作业时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 截割或爆破后, 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 采用机载支护、前探梁等临时支护, 严禁边凿岩边撬毛, 严禁空顶作业, 采取锚杆或锚索支护时必须确保锚固在稳定的煤岩层中, 施工岔门、车场、硐室等, 尽量避开构造带、破碎带等特殊地段, 根据现场实际采用架棚等复合支护形式提前加强支护, 且至少向正常地段延伸5米。采煤作业要保证支架齐备完善, 初撑力相符规定要求, 严格依据设计把控采高、端面距, 绝不准许人员违规贸然跑进煤壁前面、支架前面展开作业。初次放顶理应编制专项举措, 掌控好推采速度, 加强矿压监测, 当悬顶面积超出规定之际应及时加以强制放顶或许采用其余方式予以处治。非煤地下矿山得依照设计要求处置采空区。
(七)针对井巷维修这个环节, 要去进行指导, 还要督促矿山企业, 在井巷维修之前, 开展现场的勘察工作, 以此来确定施工的顺序以及方法, 进而制定并且严格执行维修方案以及安全措施。在进行井巷维修的时候, 应当设置防护栅栏以及警示标志, 要严格依照“敲帮问顶、先支后修、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原则来施工, 并且要有专人去观察顶帮的变化情况。对于独头巷道维修的期间, 要严禁人员进入到维修区域里。当巷道进行相向维修时, 两侧都应该要留有安全出口。
(八)跨越构造带、破碎带阶段, 需指导并督促矿山企业, 预先探查采掘区域之中的构造带、破碎带, 科学规划巷道方位及坡度, 缩减过构造带的长度。倘若确实必须展开治理, 那就应当秉持“先治理之后再过”的准则。采用注浆加固或者施工超前锚杆(索)等办法强化支护。当采煤工作面遭遇到地质构造、破碎带而需要补充治理时, 就得对煤壁以及顶板实施二次注浆加固, 并且采取合理调控采高、缩短循环进尺、提前移架这类的举措。当掘进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破碎带, 在经过超前治理后围岩依旧比较破碎时, 此时应当采用架棚这类复合支护方式, 并且要紧跟迎头进行, 架棚的范围两端, 需要超出破碎带5米以上。
(九)历经老空环节之时, 需对矿山企业予以指导并督促, 于采掘工作面快要接近老空之前, 将老空的位置关系、断面状况、标高具体数值、支护参数等情况核查明确, 依据调查探查所获资料把支护设计加以完善, 制订出过老空方面的专项措施, 且严格地执行落实。在揭露老空以后, 理应前往现场实地开展详细查看, 当个中揭露情况与预先预测出现较大偏差之际, 即刻停止作业, 迅速把施工方案以及措施做出调整。当掘进工作面存有上覆与之距离较近的老空情形时, 应当朝着前方进行探查煤(岩)柱的层位、岩性、厚度等相关信息, 并且依据立交段具体状况, 采取注浆加固抑或是架棚这类复合支护措施。
(十)经历滤液区域步骤, 要指引敦促矿山企业针对富含水源区域、导水结构这些具有顶板淋水可能性的地带预先进行探查治理, 以此降低掘进的淋水数量。处在腐蚀程度较高环境中的巷道, 优先采用防腐支护材料、防水型锚固剂, 以此保障施工品性。针对长期存在淋水情况的巷道, 应当将其收入重点排查范畴, 构建管理台账, 定期抽查锚杆(索)支护力度, 必要的时候强化改进支护。
(十一)针对施工托顶煤巷道这个环节, 要去指导并且督促矿山企业, 依据顶煤厚度来优化支护设计。还要合理地确定锚杆(索)的长度, 以此确保支护能够锚固于稳定的煤岩层里, 严格地开展锚杆(索)拉拔试验。并且要对支护的可靠性进行动态验证, 进而确保在巷道服务期内, 支护强度一直都符合设计要求。当锚杆(索)支护无法满足要求时, 应当采用架棚等复合支护措施。
(十二)关键工序的作业情形下, 针对矿山企业, 要指导且督促其在有效支护的区域范围之内, 按照由内侧朝着外侧的方向, 逐排依次进行退锚作业, 当顶板呈现破碎状况的时候, 严格禁止退锚操作, 此时鼓励采用远程控制的退锚装备达到作业目的, 当移动输送机的机头以及机尾需要拆除支护的时候, 应当首先架设临时的支护措施, 在端头以及三角区的位置应当强化支护力度, 严密防范出现片帮以及冒顶的危险情况, 对于非煤地下矿山的撬毛作业而言, 应当严格依据“从外向里、自上向下、先顶后帮”的特定顺序予以实施, 在此撬毛作业进行期间, 现场应当配备充足量并且稳定的照明设备, 撬毛作业的人员应当站立在安全的区域范围之内, 以此确保后路处于畅通无阻的状态呀。
三、强化现场管控,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十三)对于日常现场管控予以强化, 要去指导、督促矿山企业, 严格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在每班作业之前都应当清除掉危岩活矸, 常态化地检查支护完好性, 重点是要去加强对永久巷道、淋水区巷道支护效果的检查, 要是支护强度不再符合设计要求的话, 那就应当进行补强支护, 当采用水力压裂、爆破、注水、卸压钻孔等方法处理顶板或者煤层的时候, 应当采取有效的这一类措施保护好原有支护, 如果对原有支护造成破坏的情况, 应当补强支护。在工作面进行回撤操作时, 需严格依照设计所提出的要求, 针对撤架的通道加以加强支护, 并且要强化撤架位于迎头部位以及三角区的顶板相应管理工作。对于采深超过800米的非煤地下矿山, 或者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非煤地下矿山, 应当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
(十四)使异常变化管控得以强化。针对此, 要对矿山企业予以指导并督促, 使其按照规定于采掘工作面以及巷道安然设置矿压观测设备, 构建起现场巡查机制, 以动态方式展开矿压观测。一旦发觉顶板离层超出临界值, 或是淋水呈现异常状况, 又或是矿压急剧大增, 亦或是连续出现矿柱劈裂破坏现象, 还有顶板破裂等冒顶征兆时, 就应当即刻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人员, 一直等到隐患被消除, 且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之后,才能够恢复作业。要进一步加强顶板岩性探查工作, 当发现岩性突变等地质条件与预报出现偏差较大情形时, 马上停止作业, 再次进行探查并调整施工方案。加强周期来压监测,严防推垮、漏垮型顶板事故。
(十五)强化对于支护质量方面的管控, 要指导并且去督促矿山的企业, 来针对支护材料开展入井之前强度的检测, 严格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并非专用的支护材料, 严格把控锚杆也就是索的外露长度、安装角度、预紧力以及扭矩等方面, 依据规定来开展锚杆也就索的拉拔试验, 实行锚杆按照逐排、锚索按照逐根的编号管理, 在巷道进行架棚的时候, 棚腿应当放置在坚实的底板之上, 棚体和顶板、巷帮之间的空隙应当填充得密实, 背紧背牢。执行支护质量终身承担责任, 贯彻落实“班组自我检查、区队每日检查、矿井定期抽样检查”这三级质量管控的制度安排, 力争保障支护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十六)切实加强人员行为方面的管控举措, 针对矿山企业, 要给予指导并督促其扎实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以此保证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够熟练地掌握作业流程以及施工标准从而完成相关要求, 对于诸如存在凿岩与浮石处理作业等特殊环节、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的情况, 必须精心制定专项措施, 并且安排专门人员在现场实施监护工作, 严厉禁止出现超控顶距、超定员、超强度的违规作业行为, 同时严禁在同一采场之中同时开展凿岩与浮石处理作业, 务必坚决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
请各马上把这个通知要求传达到市级、县级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以及监管区域内的各个矿山企业。要把顶板灾害防治当作监管监察的重点, 依照法律法规查处空顶作业、支护失效、隐患整改不彻底、特殊地段管控缺失等违法违规举动, 对于事故多发、问题频繁出现的企业以及主要负责人, 要依照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要加强指导服务, 引领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机械化换人、智能化减人的力度,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工艺, 全面提高顶板管理的安全水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6年5月8日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