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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侧储能设备制造厂消防设计研究
浏览量:71 上传更新:2024-04-14

1、火灾隐患分析

1.1 厂房火灾危险类别

(1)根据《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 51377-2019)第6.2.2条:“锂离子电池工厂内各工作室的火灾危险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成品电池包装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应为C类。

(2)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3.1.1条:“生产的火灾风险应根据建筑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的性质、数量等因素进行划分。生产,可分为A、B、C、D、E级,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C级:2.可燃固体。

情况说明:目前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火灾危险性判定尚无明确的国家标准。 火灾危险性分级是储能生产制造车间消防设计的依据。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中将锂离子电池火灾危险性划分为E类。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 ),E类是指“使用或加工不燃物质的生产”。作为能源载体,大量研究表明,锂离子电池在过度充电、受热或过热时可能会发生热失控而引起燃烧或爆炸。暴露于外部火源。

据此,笔者认为,可以初步判断,磷酸铁锂的火灾危险性大于常规C类“可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

1.2. 仓库火灾危险类别

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表3.1.3可知,存放锂电池储能装置的仓库火灾风险应为丙类。

2、耐火等级分析

2.1 厂房耐火等级

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3.2.3条规定:“单层、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不低于3级。”

2.2 仓库耐火等级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3.2.7条:“单层乙级仓库、单层丙级仓库、多层丙级仓库、多层丁级仓库储存易燃固体的E级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 火距分析

(1)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表3.4.1的相关内容,丙级单层厂房(耐火等级三级)与丙级仓库及民用建筑为12米。

(2)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规定:工厂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当办公室、休息室位于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层高1.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分隔,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如需连通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

4、防火分区及层数

4.1 工厂防火分区及层数

厂房层数和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生产车间防火分区面积_机加工车间厂房防火分区_车间防火分区是什么

4.2 仓库防火分区及层数

仓库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要求。

5. 安全疏散

5.1 厂房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3.7.1条规定:厂区安全出口宜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内或防火分区的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3.7.2条规定:厂区各防火分区或防火分区内各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同时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B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²,且同时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C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²铆工工作,同时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D、E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²,且同一时间内工作的工人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地下、半地下厂房(含地下、半地下室)机加工车间厂房防火分区,每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同时作业的工人人数不得超过15人。

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3.7.3条: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含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相邻布置的防火分区且各防火分区之间以防火墙分隔,各防火分区可采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各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直接到户外。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3.7.4条规定:厂内任意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3.7的要求。 4.

5.2 仓库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3.8.1条规定:仓库的安全出口宜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内或防火分区的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3.8.2条:每个仓库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 当仓库面积不大于300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不少于2个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 当消防保护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出口。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3.8.3条: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含地下或半地下室)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在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含地下或半地下室)机加工车间厂房防火分区机械设备制造铆焊加工,有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并用防火墙隔开时,各防火分区可使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一个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3.8.7条: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宜采用封闭楼梯间。

6. 消防车道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7.1.3条规定:工厂、仓库区域应当设置消防通道。 高层厂房、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和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当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 消防通道。

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7.1.7条规定:天然水源和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当设置消防通道。 消防车道边缘与水点的距离不应大于2m。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7.1.8条规定: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道净宽、净高不应小于4.0m;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要求; 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得设置树木、架空管道等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建筑物外墙一侧的消防车道边缘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m;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7.1.9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应至少在两处与其他车道相连接。 末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程车道或回程场。 回程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 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 用于重型消防车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路面、救援作业现场、消防车道及救援作业现场下方的管道、地下沟渠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采用城乡道路、工厂道路等,但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车的要求。

车间防火分区是什么_生产车间防火分区面积_机加工车间厂房防火分区

7、室内消火栓系统

7.1 设置条件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8.2.1条规定:下列建筑物或场所应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面积大于300m²的工厂、仓库;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7.2 设计流程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容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5.2条规定: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2的要求。

7.3 水量要求

根据《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2条规定:不同地点的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持续时间不应小于《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规定表 3.6.2。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8.3.1条: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地下或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半地下丙级厂房。

9、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分析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主管部门报告防护设计审查并受理备案。

建设单位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记录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

十、改变原厂房用途时应注意的事项

当原工厂/仓库用途发生改变时,例如:原为机械制造厂(D类、E类火灾),现改作服装生产厂(C类火灾),导致工厂火灾风险增加,需要重做。 消防设计,并重新向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

最后,消防安全无小事。 如果我们的眉心中了一颗子弹,请不要责怪别人,因为这颗子弹很可能是我们十年前发射的。

发表者: 曹阳